粤府函〔2020〕157号
陈明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抗灾抗疫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同时因地处珠江入海口,台风、暴雨、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超大城市聚集、居住人口稠密、要素流动紧密的特征使得区域安全风险不断叠加。您提出的建议分析透彻,内容针对性较强,对于我省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抗灾抗疫专职协调管理机构和加强三地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等方面意见建议
2008年,我省分别与香港保安局、澳门警察总局签署《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和《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设立粤港、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专门负责区域应急管理合作事宜。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粤港澳三地共同研究协商区域内应急管理合作事项。2008年至今,共举办8次粤港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联席会议。2019年10月,省应急管理厅和澳门警察总局共同组织在珠海市召开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第九次会议。粤港、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成立以来,三地政府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理论研究、科技攻关、人才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如2012年香港南丫岛海域两船相撞事故、2013年“9·29”海南西沙海域渔船避风遇险事件、支援澳门应对强台风“天鸽”“帕卡”等,均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相关部门均在职责范围内与港澳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007年,消防救援、卫生健康部门与澳门消防局签署《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明确两地快速通关、救援合作、属地指挥事宜。2020年8月,澳门和珠海有关部门在横琴新口岸旅检大楼举行珠澳跨境消防救援联合演练。201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澳门环境保护局签署《粤澳环保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又与香港环境局建立《粤港突发或重大环境事件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2019年,原有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与“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合并成“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
下一步,我省将优化完善《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探索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大湾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大湾区应急管理工作。
二、关于联合编制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体系专项规划等方面意见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规划(2020-2025年)》,并征求香港保安局、澳门警察总局意见。规划旨在加强三地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处置联动能力,是未来五年内三地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规划。省有关部门均在职能范围内编制涉港澳的专项规划。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省气象局推进《粤港澳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年)》高标准实施,加快推进《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气象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部分)气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实施,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建成并启动业务运行;珠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与深圳市、广州市深化合作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行动方案》。
三、关于加大防灾抗灾等公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场所设防标准,提供更多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意见建议
(一)全力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城市道路建设。截至2019年底,珠三角9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6.79平方米,建成区路网密度5.5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9.86%;二是加强供水系统建设。截至2019年底,珠三角9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9.36%,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13.47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供水管道长度约4.1万公里;三是强化排水系统建设。截至2019年底,珠三角9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12.79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排水管道长度5.3万公里。四是将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东江干流治理工程纳入省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协调范围,推进大湾区重大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五是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2020年4月底前已完成珠三角9市共300宗水毁设施修复任务。
(二)积极推动防洪枢纽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改造。粤港澳大湾区主要位于珠江下游三角洲防洪保护区和珠江三角洲滨海防潮保护区。目前,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北江潖江蓄滞洪区项目正在实施,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即将开工建设,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其他控制水利枢纽均已建成运行,中下游重要堤防、水闸与泵站大部分已达规划建设标准,基本形成了堤库结合防洪(潮)工程体系和截蓄排渗相结合治涝工程体系,防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我省将加快推进西江干流治理、潖江蓄滞洪区、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和大湾区中小河流、生态海堤、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易涝区整治等项目建设,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2020年初,我省部署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调查和鉴定工作。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广东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立项方案。
(三)着力加强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要求,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15912个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容纳人数、经纬度、主管单位等信息已纳入广东省“智慧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全面实现数字化精确管理。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补齐应急避难场所数量缺口,规范和加强日常维护、启用运行及关闭等工作,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效能。
四、关于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携手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治医学研究中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粤港澳三地深入推动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医学人才流动和资源共享。一是建立顺畅的粤港澳传染病通报机制。2003年,粤港澳三地签订《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交流合作机制协议》,确定了三地传染病防控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及时交换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018年1月,三地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机制。二是建立三地定期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粤港澳防治传染病联席会议。截至目前,已举办19次会议。三是开展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2018年、2019年分别针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疫情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四是加强三地卫生应急联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三地疫情动态和政策措施即时通报、信息共享,实行健康码互认、隔离互认机制和豁免人群机制。其中,珠海和澳门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了珠海有关医院为澳门新冠肺炎救治的后备医院。按照中央部署,广东派出医疗专家积极支援香港抗击疫情。五是积极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建设。2019年2月,国家结核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香港大学新发传染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健康科学学院,共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治医学研究中心”,联合大湾区内28家医院、防控机构、高等院校作为核心单位。
五、关于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大湾区城市群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推进系统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一是每季度召开1次全省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分析研判全省灾害事故形势,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二是统筹协调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28个省级单位,定期集中向全社会公开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三是全面梳理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中小河流、城乡积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风险,建立隐患台账,多次派出督导检查组,指导各地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下一步,我省将强化跨区域系统性风险评估。探索建立系统性风险提级管控制度,健全完善大湾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强化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点开发区域及珠三角9市相关港澳合作重大建设工程等开展综合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合作,联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我省正在组织修订《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区域突发事件。按照省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新修订的《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入区域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处置等内容,加强与香港、澳门沟通,以在不同体制下共建应急联动机制。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针对区域内重点灾害事故联合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涉大湾区相关应急预案的制修订指导审核,确保各类应急预案有序衔接。探索编制涉大湾区重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行动方案,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和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现有能力,实现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已建成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了预案数字化分类管理、查询统计、审核、备案和修订的全流程在线,能够在灾害事故发生时快速关联、响应和启动对应的预案,为全省近百万应急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六、关于鼓励三地政府强化城市间科研合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专门成立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科研攻关组,集中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科研力量联合科研攻关。投入省级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省市两级财政投入累计达6.6亿元,立项资助和疫情相关73个重大、重点项目。特邀刘良院士、管轶院士等港澳著名科学家,围绕防疫工作开展联合研发。支持粤港澳呼吸系统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等积极开展重症临床救治及靶向药物快速筛选研发。
另一方面,我省制定相关创新政策,推动大湾区内协同创新发展。一是公布《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相关内容专门支持粤港澳合作。明确指出,围绕生物医药重点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打造广深港、广珠澳生物医药科技创新集聚区;继续实施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适宜开发区域开展创新试点;加强生物医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安全创新研究院、纳米生物安全中心等建设。二是成立粤港澳实验动物共享服务与技术创新联盟、传染病诊断试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发传染病疫苗研发技术创新联盟,健全政产学研医合作机制。三是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紧急医学救援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示范”“重大跨海交通集群工程智能安全监测与应急管控”和“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电力柔性互联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四是“粤港澳大湾区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链的风险管控与应对”和“城市大规模建筑群地震灾害风险智能感知系统研发”已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立项。五是三地气象机构深入开展科技研讨,每年组织华南暴雨野外观测科学实验,三地联合开展华南季风、华南暴雨、南海台风机制及热带低压影响的研究,共同应对灾害性天气。
接下来,我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创新发展思路、方式和路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联合港澳构建更团结紧密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打造国际一流的区域应急管理协同典范,共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营造大湾区安全发展良好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登录我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日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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